高存山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5级EMBA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

高存山主任长期从事政府法制工作,早在1987年省政府法制局成立之前,就曾在省政府内务法规处工作,可以说他是一位胸怀政府法制工作全局的“法律人”。在我们与高主任的接触过程中,我们感受到了这位政府法制办主任身上法律人的睿智和学者般的儒雅。

作为省政府的办事机构,法制办要真正成为省政府领导的高级参谋、得力 助手、合格顾问。

记者:您作为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怎样看待法制办在政府工作和决策中的作用和所扮演的角色?

高存山:作为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机构和助手,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主要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行政立法质量;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确立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评价依法行政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等七个方面。

对于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行政立法质量这一点,有行政立法权的政府法制机构要围绕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政府在新时期的中心工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目的,通过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编制年度立法计划,组织起草或起草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法律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依据宪法和法律,按照立法法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及地方立法条例规定的立法权限、立法事项、立法程序对立法项目草案进行严格审查,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而对于政府法制机构的监督职能,则通过参与政府的重大决策和政府对重要问题的处理活动,对政府的行政决策权和行政裁决权进行监督;通过行政立法活动对政府的立法权限和立法行为进行监督,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合同等的行为和程序,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制度和程序;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对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权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及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制约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得以实施;通过行政复议和规范性文件备案活动,对具体行政行为和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另外,政府法制办在政府机构中起到承上启下,内协外联的重要作用。政府法制机构要通过传达上级政府依法行政的决议、决定和工作会议精神指导下级政府法制工作,协调政府部门之间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应通过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等活动将政府与党委、政府与人大、政府与法院、政府与社会各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起来,使政府能够听到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依法行政的呼吁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使全社会了解依法行政的决定、步骤和措施,为政府进一步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行政管理制度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全面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发挥承上启下、内协外联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法律真正的价值在于“依法治权”,而不是“以法治民”,要通过立法规范“有形的手”。

记者:您在讲话中曾提到法律真正的价值在于“依法治权”,那么在您看来,“依法治权”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

高存山:法律的真正价值在于依法治权,这是我在讲话中多次强调的,依法治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依法设置公共权力。目前,我国在权力设置上不尽合理:一是还没有很好地解决“以权代法”的问题;二是不少法律带有部门利益的痕迹,法律部门化、地方化的倾向比较严重;三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权力机构、行政机关没有严格的组织法,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存在随意性,以致造成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恶性循环;四是司法机关的宪法地位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法律的权威树立不起来。因此要确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并且将行政权力法定化。

其次,严格权力运行程序。权力的正确运行,必须有严密、科学的程序作保障。程序之所以必要,是因为一项完备的法律制度应当包括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两方面的内容。这两个方面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实体规范能否得以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程序性规范的设计。离开程序的实体可能使权力走向极端。

第三,依法产生权力主体。在权力理论中,权力是人、机关、权力三者的统一体。国家机关的权力是由具体的人行使的,行使权力的人称之为权力主体。权力主体是权力的操纵者,掌权者的良好素质是保证权力不被滥用和失控的重要前提。选准权力主体,特别是要选准党政“一把手”,是遏制吏治上腐败行为的有效保障。法治社会,要选准掌权人,单*伯乐精神是不够的,还需要法律的强有力支持。

最后是要监督制约权力运行。新形势下如何实现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制约呢?一是要增强监督机构的权威性。要使监督具有权威性,能够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二是要着大力加强司法监督。三是要正确发挥新闻监督的作用。人民群众是权力监督的主体,新闻舆论监督是一种有效的形式。四是依法规范监督制约权。

一个好的法制办主任,不仅要敢于说“不”,更要善于说“行”,要通过创新使领导决策依法实施。

记者:您有这样一句令人印象深刻的话“一个好的法制办主任,不仅要敢于说‘不’,更要善于说‘行’,要通过创新使领导决策依法实施。”那么在具体工作中,您是如何来践行“敢不善行”这一信条的呢?

高存山:对于这一点,正好结合我的EMBA所学来谈,EMBA的学习强调思维的灵活性,对于“敢不善行”这一信条,我们就应该学会转换思维、灵活的看待问题,既要大胆说不,又要善于说行。对于违反法律基本原则,并且存在重大法律风险的事项,要敢于说“不”,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形象。同时,对于改革创新实践中与现行法律规定不完全一致的情形,要开动脑筋,从工作实际出发,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提出建设性意见,善于说“行”。

记者: 关于您在咱们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EMBA学习历程,您有哪些收获和感悟想和其他的EMBA学员共勉呢?

高存山:首先很感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给我提供了继续学习深造的机会,感谢那些学识渊博的老师和朝夕相处的同窗们。

两年的EMBA学习,对于我来说真是受益匪浅,其中重要的一点是收获了知识。自始至终,我认认真真学习了每一门课程,进一步丰富了自己的理论知识,拓展了知识面。另外就是通过系统的学习拓展了思维,开阔了眼界,使自己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有了更清晰的思路和打算。更为难能可贵的是,通过EMBA的学习,认识了来自五湖四海、天南海北的同学,收获了浓浓的友情,大家在一起分享了两年相知相聚的历程。还有学院那些学识渊博的老师,教学认真,工作负责,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总之,就读中南财政政法大学EMBA让我挖掘了自身价值,将所学知识融入到自己工作中,丰富了自己的实践,在工作中获益匪浅。